和谐社区建设
要注重处理好四个关系
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为把社区建设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当前要注重正确处理好四个主要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社区建设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与社区居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号召、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社区所担负的任务,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宣传到社区、贯彻到社区、落实到社区、体现在社区。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居民开展各项活动,实现居民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在社区建设中,社区党组织要相信社区居民自己的事自己能办好,真正做到党的领导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社区建设中得到充分发挥。
二、正确处理好社区建设与辖区单位的关系
辖区单位是社区建设共驻共建的主体。辖区单位过去属于所在系统“条条管理”,现在属于“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社区管理。辖区单位应正确处理好“条块管理”的关系,要打破“隔心墙”,建立“联心桥”;要遵守社区的有关规定和“居民公约”。辖区单位的精神文明、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活动的创建和验收,要主动征求社区居委会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以实际行动为辖区单位排忧解难,提供必要服务。辖区单位应热情关心社区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以实际行动支持社区建设,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单位应相互多通气、多联系、多协调、多理解、多支持,搭建好“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温馨家园平台。
三、正确处理好社区建设与职能部门的关系
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建设中起着协调、指导的作用。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职能部门的有关服务工作逐步延伸到社区、落实到社区。对延伸到社区的服务工作,辖区单位应定职定责,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抓出特色,开创部门服务工作进社区的良好格局。社区居委会应主动协助职能部门抓好 进社区工作。对社区居委会以外的工作,需社区代办的,经自愿协商,和约约定,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实行有偿、低偿服务,根据交付工作量的大小,有关部门应拨付给社区相应的工作经费。职能部门应尊重居民的自治权利,保障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四、正确处理好社区建设与民间组织的关系
社区民间组织是以社区居委会为活动区域,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自愿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民间组织受社区党组织领导,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自主开展工作。在社区建设中,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要积极培育、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好“站、所、会、院、社、中心”等社区民间组织,依法开展好各项活动,使“有偿、低偿、无偿相结合”的为民服务活动活跃在社区、实惠在居民,从而,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
(赵本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