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绩腐败要大胆说“不”
蒋朝银
近日读《华人时刊》报道:目前,中国的600多个城市竟有183个城市提出要建国际化的大都市,30多个城市提出要建中心商务区。国务院发展中心估算,全国各地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七五”至“九五”期间,中国投资决策机构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损失大约在4000亿至5000亿元。
这是多么让人触目击者惊心的数字,国人对贪污、受贿、公车私用、私客公待、大吃大喝等腐败行为深恶痛绝。然而对“面子工程”之类的政绩腐败却麻木不仁,视而不见,政绩腐败为何不如贪污受贿、大吃大喝那么让国人义愤,那么关注呢?究其原因有三。
一是政绩腐败的范围具有相对特定性。政绩腐败一般都发生在领导层,即使行为违法或者失误,可以堂而皇之曰“集体研究”。按中国当代的法律,集体研究决定,大家都有责任,结果人人都不承担责任,追究责任也就鞭长莫及。最大限度也就是“交交学费”罢了!
二是政绩腐败具有可谅解性。善良的国人总以为领导的出发点是良好的,初衷是为人们办事业,谋发展的,国人或多或少地用同情心去关心他们,去谅解他们,这为他们逃避法律的制裁铺垫了舆论的氛围。
三是政绩腐败具有极深的隐蔽性。毋庸置疑,所有的政绩腐败其表象是为了发展,都是为了让人们吃好、穿好、住好、玩好,但是,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是为了迎合上级的欢心,是为树立个人的形象和威信造势,因而领导们不顾客观实际,肆意挥霍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作出与客观实际,客观经济规律发展相悖的、盲目的、冲动的决策。给党和国家造成惨重的损失,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怎样才能杜绝政绩腐败行为的发生呢?笔者以为:
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一切决策,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做决策,抓发展,上项目都要心里装着群众,想着群众,依靠群众,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二要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决策公示征求意见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客观、实事求是地面对实际,在重大项目建设决策前,广泛征求各方面各界人士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而不是坐在办公室或什么会上研究,想当然地拍脑壳,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实力,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市场效应等诸多因素做好决策或决定,尽最大限度减少失误。
三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一届领导或一个领导在任期内是否有政绩,不是领导自己说了算,也不是“做秀”给上级领导看,而最终的评判者是历史,是人民群众。俗话说得好:“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屋漏在上,知之在下”。如果把政绩作为升迁的“敲门砖”,势必造成“一届的政绩几届的包袱”。
四推行决策失误审计和追究制,政绩腐败之所以泛滥成灾,现行机制缺陷特别是用人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的缺陷是产生政绩腐败的根本原因。因此,要树立论德才用人,凭实绩用人,重公论用人,看作风用人的导向,选拔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为那些把精力用在工作上,把心思用在求实效,谋发展上,想干事,能干事,善干事的人搭建施展才华的平台。同时,要建立制约平衡机制。权力没有监督就会失控,权力失控就必然导致腐败。要推行决策失误审计和责任追究制。通过决策失误审计和责任追究制来制约决策者们,用法律手段来束缚领导者、决策者们,只有这样才能让纳税人放心,让群众满意,才能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时值全国各地党委、政府换届之际,但愿那些在任或即将去上任的领导们,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多办些惠民之事,少搞点追名逐利,好大喜功的“面子工程”;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少拍点脑壳,盲目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债务;多尊重些科学,少点蛮干,否则,将遭世人唾骂,被人们弃之如敝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