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权刻不容缓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安徽省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先后有18名现任和原任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原因多是买官卖官。其中,陈北丰案,便是该省历年来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县委书记职务犯罪要案,涉嫌向陈北丰买官并如愿以偿的干部多达110人,涉案金额达150万元。无庸讳言,“县委书记”岗位,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其腐败的主要表现是权力寻租、兜售官帽。
“县委书记”为何大肆卖官?究其原因大致有三:
一是握有重权。“县委书记”是主宰一方的“诸侯”。除了外交、军事、国防外,其它权力几乎与中央没有区别,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导致腐败;二是监督缺位。中央、省、市监督太远,尤如隔靴搔痒;同级监督太弱,正如儿子监督老子;下级监督太难,经过如此这般势必瞒天过海,云里雾里;三是群众无法左右。现行的“县委书记”的任命,是自上而下的考察任免制,“县委书记”只需做些表面文章应付上级,只要上级满意了,便高枕无忧,权位无忧。基于上述原因,县委书记独霸一方,其用人独断专行,唯钱是举、便不足为奇了。尽管通过多年的努力,构建了方方面面的“用人制度”,但用谁、不用谁最终还是县委书记说了算,其它部门如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只是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而已。在“县委书记”面前,制度、规矩形同虚设,尤如一纸空文。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一些想向上爬的,一些工作努力该提拔的,都不约而同地把目光钉在了“县委书记”身上,把赌注下在“县委书记”身上。于是乎,买官卖官市场空前活跃,进而搅乱了官场秩序,挫伤了有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开拓能力的干部的积极性,导致官风乃至民风每况愈下,其危害不言而喻。因此,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权刻不容缓”?
如何规范县委书记的用人权?
一要在“阳光下”用人。探索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有效机制,保证“县委书记”在规定范围为行使用人权。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最好的办法是公开与透明、民主与监督,因为公开与透明是腐败的天敌,民主与监督是防腐的利器。
二要让群众参与。在县委、县政府主要官员的考察任免制上,改变自上而下的方式,实现自下而上的方式,让群众说了算,群众的意见能左右县委县政府主要官员的去留。惟有如此,才是真正的釜底抽薪之举,县委书记们才不敢乱作为。
三要法治德治并重。在健全法制的同时,必须强化官德教育。俗话说做官要有官德。如果县委书记的道德缺失,靠卖官发财的欲望十分强烈,何况再“完善”的制度也难免没有任何漏洞,再“刚性”的规则和流程难免存在人为操控,因此,难免存在“弹性”空间,如果没有道德良知作底,仍然有卖官买官之机会。
唯有如此,“县委书记”才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才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蒋朝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