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快报
第 一一四 期
达州市干部作风整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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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深入开展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
为纠正干部身陷非法利益格局的行为和利用职权与民争利的不良风气,达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
为切实抓好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市委、市政府明确了清理范围,制定了政策界限。一是公务员(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同)一律不准个人或以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不准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不准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二是公务员不准非法干预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不准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有资源和资产转让等市场经济活动。三是公务员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四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内从事矿业开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及其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向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提供商品、劳务等经营活动;不准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由政府投资或审批的项目的投标、承包等活动;不准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内从事营业性餐饮、茶楼、歌舞厅、夜总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不准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内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层层签订《清理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责任书》,每个公务员要认真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作出不参与经商办企业的书面承诺,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4月10日前自查自纠、主动申报的,可视其情节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4月10日后,凡是被举报有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与其进行诫勉谈话,自接受诫勉谈话之日起,一律不准其所在单位及下属部门在涉嫌的企业进行公款消费,否则视其有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有反映或被举报违规参与、经办餐饮娱乐业等问题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其所在单位将近三年来的相关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统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向单位职工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单位主要领导有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对本单位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如实申报和查处的,其部门在评选先进、年度考核、文明单位验收复查等的廉政审查中,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对不如实清理登记、不主动撤出投资继续违规经商办企业及身陷非法利益格局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典型,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