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快报
第 一0七 期
达州市干部作风整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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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率先垂范 边查边改边建
达州市出台市级领导干部“六严禁”、“四不准”规定
达州市级领导干部在作风整顿建设中率先垂范,坚持边查边改边建,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了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的“六严禁”、“四不准”规定,通过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构建确保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的长效机制。
“六严禁”即:一是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执行市委决定,自觉顾全大局、维护班子团结。二是严禁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及土地、矿产资源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经济活动。三是严禁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非紧急公务,谢绝下级、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家访。四是严禁参加与本职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学习考察活动或以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变相进行公费旅游。五是严禁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或在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私借车辆、报销有关费用。六是严禁参与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四不准”即:一是下基层一律轻车简从,不准接受迎来送往和超标准接待。二是除处置突发性事件、抢险救灾及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等特殊情况外,不准动用警车开道。三是公务接待中不准铺张浪费、超标准、摆阔气。四是除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活动外,不准参加具有商业性质的庆典、剪彩、奠基、颁奖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