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立足于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属地管理、规范操作、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行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据统计,截至2008年7月底,全市城市低保保障人数达到13.6万人,全市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80元,累计人均月补差达到123.66元;农村低保保障人数达到27.9万人,人均月补助达到38.95元。
据悉,城市低保于1998年启动,1999年全面推开,当年累计保障人数达3.3万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68万元;农村低保从2005年启动,2006年全面推开,当年保障人数达到11928 人,发放低保金12.53万元,人均月补助10元。市民政部门通过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有效推动了城乡低保的全面发展,打造了具有达州特色、社会各界人士信任的“阳光低保”,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