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级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办公室(通知)
达市整顿办[2006]17号
————————————☆————————————
达州市机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参加《公务员法》知识学习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市级机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的意见》的安排,对市级机关公务员参加《公务员法》知识学习考试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公务员法》的学习考试要高度重视。《公务员法》的学习考试,不仅是宣传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重要措施,更是市级机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的重要内容,也是对纪律作风整顿期间学习《公务员法》的效果检验,各部门党组(党委)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组织参加《公务员法》的学习考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对《公务员法》的学习考试要精心组织。近期,市实施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市级机关公务员分期分批地进行了《公务员法》知识的培训,各部门要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引导广大机关公务员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消化培训内容,加强公务员法知识的理解,真正达到学懂、弄通、掌握、运用之目的。
三、对《公务员法》的学习考试要注重效果。按照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做好《公务员法》的学习考试工作。对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将不予登记;同时各部门要将考试结果报送市整顿办,市整顿办对考试不合格者,将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达州市机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06年7月18日